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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温度】相对不起诉,挽救迷途青年
时间:2023-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发送诈骗短信,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帮助,导致他人被骗,给他人带来了伤害,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罪书上,犯罪嫌疑人李某这样写到。

基本案情:二十出头的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3年3月,其为了在网上寻找兼职,主动在贴吧APP上寻找出租手机号、发短信的兼职工作,李某找到客服询问工作要求,客服要求李某使用手机发送短信即可,李某某于是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发送诈骗短信并附有上线提供的QQ号,最终导致被害人刘某被电信网络诈骗9万多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


10月12日,修水县检察院就李某涉嫌诈骗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到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案情、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李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和从宽情节,案发后主动积极退赃退赔,且系在校大学生、属初犯、偶犯,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现场听取听证员意见。




在充分讨论评议后,听证员们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李某系自首、从犯,又属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较好,且认罪认罚,又积极退赃退赔,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又是在校大学生,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活动程序合法合规,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充分体现出检察温情和检察机关对青年人的关心和关爱”,人民监督员匡磊在听证会后表示。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帮助迷途青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认罪悔罪,重新走上社会正轨。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频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信息网络秩序。检察官提醒广大青年学生,不要随意出租或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第三方账号,这些看似简单轻松却能获取高收益的行为可能恰巧就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在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更会让自身陷入犯罪的泥潭之中。请严守法律红线,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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