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案件听证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11月11日上午9时,我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由我院副检察长邓禹主持召开,案件承办检察官张敏侦,公安办案民警代表胡坤以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害人家属参加了听证会;九江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宁州镇文化站站长王文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王伟,江西法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顺达受邀担任听证员;县人大代表、黄沙镇汤桥村书记左赣锋,九江市人民监督员、江西坚白律师事务所律师冷笑丰受邀旁听了听证会,对听证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2020年9月27日下午,林某某驾驶赣A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GXXX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至石坳乡黄源村路口,超越前方同车道内正在左转弯由樊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时发生碰撞,致后赣A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GXXX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侧翻在路外稻田里,造成樊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林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林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对樊某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非毒驾、酒驾,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律从轻、减轻及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我院拟对林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听证员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我院深化检务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既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检察机关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提高司法透明度。下一步,我院将更加自觉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