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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  

2017年12月11日修改 

  一、严禁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在检察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三、严禁司法办案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档案、案卷、案件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饮酒; 

  五、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办案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场合饮酒; 

  六、严禁佩戴检察标志和着法警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地址:修水县宁红大道延伸线311号

电话:0792-7055180  邮编:3324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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