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检察院预算单位一个,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干警48人,其中:行政人员4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2人;遗属补助3人;临时人员22人(其中财政拨款辅助警察人员2人;书记员14人)。
第二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收入预算总数为 1172.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9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上年收入预算总数为1114.47万元,增加58.46万元,同比增加5.24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1172.93万元。上年预算数为1114.47万元,增加58.46万元,同比增加5.24%。
其中:(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1)基本支出117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35.79万元,占预算支出的62.8%,上年支出预算数为678.78万元,同比增加8.4%;人员增加及正常工资调整。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6万元,占预算支出的1%,上年支出预算数为8.35万元,同比增加42.03%;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5.2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26.9%,上年支出预算数为307.34万元,同比增加2.58%;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0万元,占预算支出的9.3%,上年支出预算数为120万元,同比减少8.3%;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32.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1%;
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9%;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1、工资福利支出735.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2.8%,包括基本工资215.62万元、津贴补贴137.22万元、奖金17.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45万元 、伙食费补助3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4.08万元、住房公积金88.4万元。上年支出预算数为678.78万元,增加57.01万元,同比增加8.4%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上年预算数8.35万元,增加3.51万元,同比增加42.03%。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5.2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9%,包括办公费21.8万元、印刷费19.8万元、水电费8.32万元 、邮电费16.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劳务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16万元、差旅费24.3万元、维修(护)费11.3万元、租赁费2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费15.2万元、其他交通费30.47万元(含公务交通补贴)、被装备购置费1万元 、工会经费26.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9.32万元 。上年支出预算数为307.34万元,增加7.94万元,同比增加2.58%;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包括办公设备购置9.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5万元、信息网络构建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5万元 。上年预算数120万元,增少10万元,同比减少8.3%。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72.93万元,占支出预算的100%。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9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17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4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5.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86万元;资本性支出1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09.76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 10.97 万元,同比下降 4.96 %。其中:办公费21.8万元,印刷费19.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32万元,邮电费16.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24.3万元,培训费12.5万元,公务接待15.2万元,工会经费26.38万元,福利费0.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4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1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5 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购置计划 。
(八)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
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详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1.部门整体支出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部门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检察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业务办案。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1172.93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315.2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
部门名称 |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
联系人 |
周舟 |
联系电话 |
18070522266 |
部门基本信息 |
部门所属领域 |
公共安全 |
直属单位包括 |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
内设职能部门 |
办公室,政治部,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 |
编制控制数 |
54 |
在职人员总数 |
70 |
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
50 |
事业编制人数 |
2 |
编外人数 |
22 |
当年预算情况(万元) |
收入预算合计 |
11729300 |
其中:上级财政拨款 |
2390000 |
本级财政安排 |
9339300 |
其他资金 |
|
支出预算合计 |
11729300 |
其中:人员经费 |
7476500 |
公用经费 |
4252800 |
项目经费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00件 |
办结案件数量 |
960件 |
装备购置数量 |
>=60万元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0% |
装备采购合格率 |
>=100% |
错案率 |
<=0 |
时效指标 |
侦查监督案件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审查起诉案件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成本指标 |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成本 |
<=1500 |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成本 |
<=200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生态效益指标 |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息诉信访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满意度 |
=90% |
2.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检察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3)实施主体: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39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项目日期范围 |
2021-01-01 |
2021-12-31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39 |
其中:财政拨款 |
239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绩效目标 |
在2020年项目绩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目绩效:一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主要是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社会公众满意度等予以考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通过全年案件受理数、全年案件办结数、案件办结率、刑事案件规定时间办结情况、抗诉意见采纳率等予以体现。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通过办案装备的建设和科技化水平的提升,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达到促进办案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装备采购批次、装备采购及时率以及装备的可使用平均年限予以考核。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案件受理数 |
>=1000 |
全年案件办结数 |
>=960 |
装备购置数量 |
<=60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0% |
装备采购合格率 |
>=100% |
错案率 |
0 |
时效指标 |
侦查监督办案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审查起诉办案期限内办结率 |
=100% |
成本指标 |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成本 |
<=0.15万元 |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成本 |
<=0.2万元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
=100% |
指标 |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息诉信访率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
>=90% |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3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5.2万元,比上年减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6万元,比上年减7.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无购车计划。
第三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功能科目为204(检察支出20404),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