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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
时间:2023-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以及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个方面: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法警大队、良塘检察室

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1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6人;年末学生人数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601.3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21年减少170.42万元,下降9.6%;本年收入合计1601.38万元,较2021年减少170.42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进一步压缩开支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54.45万元,占97.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6.93万元,占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601.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01.38万元,较2021年减少170.42万元,下降9.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进一步压缩开支。;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和上年均无结余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10.18万元,占75.6%;项目支出391.2万元,占24.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9.61万元,决算数为155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9.53万元,决算数为128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6%,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五名公务员,纪委调入一人,导致支出增加;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01万元,决算数为1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1%,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五名公务员,纪委调入一人,导致支出增加;绩效未纳入年初预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48万元,决算数为2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五名公务员,纪委调入一人,导致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59万元,决算数为8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主要原因是:年中新招录五名公务员,纪委调入一人,导致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6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1.29万元,较2021年减少240.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原则,人员变动造成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5.47万元,较2021年减少152.6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是:提高对检察业务的认识,对部分支出进行了调整,与业务办案相关的支出在转移支付中列支,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2万元,较2021年减少6.78 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2022年司法救助工作得到县政法委经费支持,部分司法救助在其他收入中支出,故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2.1万元,较2021年减少109.5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提高对检察业务的认识,对部分支出进行了调整,与业务办案相关的资本性支出在转移支付中列支,资本性出较上年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2.36万元,决算数为65.4万元,完成预算的90.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34.06万元,增长108.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2万元,决算数为 5.94万元,完成预算的48.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9.26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进一步压缩公务招待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人员交流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65批,累计接待82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决算数为41.32万元,完成预算的98.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41.3万元,增长413.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本单位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8.16万元,决算数为1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9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本年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办案出差次数较往年有所下降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25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2.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63.6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检察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6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总体绩效良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组织“对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检察工作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3.65万元。

从自评情况看,各项目总体绩效评价良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但也存在个别绩效目标未达标的情况,如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则是聘用制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满意度、书记员聘用年限和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

究其原因,总体上看主要是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对于检察业务办案规律把握不准致使年初绩效目标设定不太合理,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书记员聘用年限>3年这个绩效目标,有些偏高,书记员的流动较大,每年都会有新考入与考出的。聘任制书记员经费项目中的满意度指标亦是如此。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时未充分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导致部分项目绩效设定不准。三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完全到位,预算执行率低。如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248.71万元,全年支出194.97万元,预算执行率78.4%。

综上所述,虽然只是个别绩效目标未达标,但也要充分重视。这就要求进一步对2022年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并在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项目执行等方面要做更加细致的工作,力争在项目绩效上从设定到最终评价能有一个大的进步。

本单位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本单位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3年绩效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1:《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248.71

194.97

10

78.39%

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48.71

194.9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 2021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指标:一是通过司法机关办案,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案件受理数

>=980

1336

5

4


指标2:全年案件办结数

>=950

1229

5

4


指标3:全年听证办案次数

>10次

15

5

4


指标:4: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6批次

12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0%

92%

5

5


指标2: 装备采购及时率

>95%

100%

5

5


指标3:案件比

<1.25

1.21

5

5


指标4认罪认罚适用

>=90%

95.46%

5

5

本年年初目标设定有些高估。下年拟调整绩效目标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0.3万元/年

0.16

8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85%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6%

97%

10

8

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需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总分

100

78


2:《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6.7

146.7

146.7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6.7

146.7

146.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本单位现有聘用制书记员22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10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18

18

10

10


质量指标

指标1: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95%

100%

10

10


时效指标

指标1:工资发放及时率

>=95%

100%

10

10


指标2: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95%

100%

10

10


成本指标

指标1: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8.15万元/年

8.15

10

10

年初目标设置低,下年拟调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书记员配合检察官办案率

>=85%

100%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书记员聘用年限

>=3

2年

15

6

每年都有书记员考入、考走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90%

75%

10

6

检察官和书记员存在磨合期,下一年会更好

总分

100

87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决算公开的要求,这里公开修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和省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48.71万元(不含上年结转0.00万元,年初预算0.00万元,含其他资金0万元

2.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

248.71

194.97

10

78.39%

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248.71

194.9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其他资金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 2021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本项指标:一是通过司法机关办案,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促进检察机关为社会治理能力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办案的装备水平,为业务办案提供应有的支撑。

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案件受理数

>=980

1336

5

5


指标2:全年案件办结数

>=950

1229

5

5


指标3:全年听证办案次数

>10次

15

5

4


指标:4:全年政府采购批次

>6批次

12

5

5


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办结率

>=90%

92%

7

7


指标2: 装备采购及时率

>95%

100%

5

5


指标3:案件比

<1.25

1.21

5

5


指标4认罪认罚适用

>=90%

95.46%

5

5

本年年初目标设定有些高估。下年拟调整绩效目标

时效指标

指标1: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指标2: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

100%

100%

6

6


成本指标

指标1:案件办理平均成本

<0.3万元/年

0.16

6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85%

100%

20

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6%

95.8%

10

8

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需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总分

100

92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九江市财政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2022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进行了自评,形成了绩效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除执行率外,其他基本完成预定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2022专项转移支付资248.71万元,其中:财政下达248.71万元。实际支出194.97万元。

1.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

1)办案业务费154.71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本单位办案相关支出。主要用于与本单位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办案差旅费22.16万元,办公费34万,印刷的费20万,邮电费11万元,培训费5万元,维修费9.48万元,被装购置费5.71万元,其他费用47.36万元。

2)业务装备费94万元已全部到位大部分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支出和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业务车辆购置42万元和信息化以及其他综合装备建设52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本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32号文件,以及省市财政部部门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了经费保障改革政策在本单位的全面落实。同时,认真做好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采取专款专用等有力措施,确保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及时、管理使用好、全程监管好,有效防止了专项资金被抵顶、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本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业务需要的装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执行,确保公开公正透明。通过近1年来的工作,本单位在原有基础上办公、办案的科技装备水平有明显提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形成了现实的战斗力。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全年案件受理数:全年受理1336件,高于年初设定的980件,符合设定目标。

全年案件办结数全年受理1229件,高于年初设定的950件,符合设定目标。

全年政府采购批次:全年共采购12批次,高于年初设定的6件,符合设定目标。

2)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1229/1336*100%=92%,符合设定目标。

装备采购及时率:据统计2022年政府采购未发生迟延现象,即采购及时率为100%,符合设定的目标。

③抗认罪认罚适用率:2022年全年刑事案件共审结1168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115人,适用率为95.5%2)时效指标

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162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715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6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57分。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25件,处置25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效益指标20,本大项得分20分。

3.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根据本单位办公室得到的消息本单位满意度指标为95.8%,低于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指标10,本大项得分8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214.94万元,实际预算安排248.71万元,实际支出194.97万元,预算执行率78.4%。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7分。

综合来看,本单位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较好,绝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92分。

(三)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前已述及,本单位绩效目标共有低于设定目标,其中一项就是预算执行率

导致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办案经费执行率较高,但装备采购执行率偏慢,这里面主要是省财政要求的“压缩经费开支,过日子”的要求所致,也有新冠疫情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以及对形势变化的适应性不够造成的。因此,在编制本项目2022年预算时,不但要考虑绩效目标的设定和完成情况,还要考虑其相关的风险,努力将正式确定的转移支付纳入预算。尤其是装备采购部分,要积极加强预算装备需求部门、信息中心以及计财部门的沟通,力求既满足业务需要,又要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项目绩效的有关规定。本年所犯错误有:一是预算编制有些机械;二是预算执行有些机械。这些,需要下一年予以改进。

另一项问题是绩效目标中的满意度指标。苦于没有相关数据,采用了江西省政法委公布的群众满意度数据。从业务类型上看,本单位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都有开展,而且均开展有声有色。所以满意度的测算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故而采用了上述数据。

对于满意度不高的问题,我们认为,除自身业务复杂,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对外宣传力度不够。要通过自身的宣传,并结合自身业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可能对我们的满意度亮出高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在2022年的基础上,继续创造和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中心业务工作,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发挥作用

二是对2023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2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单位将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针对本单位绩效考核中的亮点和不足进行认真总结,确保2023年绩效工作在2022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其他

(一)2022年起,因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本单位由县级预算单位调整为市级预算单位,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变化。因此,本决算公开数据只是单纯从数据上比较,未做其他方面的深入研究。

本单位年初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也无此类业务,因此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

本单位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中也无此类业务,因此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本单位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本单位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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