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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 19 日在修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争当三省九县龙头地位”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新任务、党的建设新要求,始终把讲政治、树正气、扬新风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主动服务大局,以出色业绩助力发展高质量

依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于非法经营、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76人。践行“亲商护商”理念,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体、平等保护,依法对销售假冒品牌的轴承给本县民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春、胡某文以涉嫌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依法对县监委移送审查的周某、黄某等六人截留应上交给县水电建筑安装公司的公款98.61万元共同贪污一案提起公诉。对企业生产经营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于一些重点项目中存在的企业侵占少量林地等轻微违法行为,在进行补植复绿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家地产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成功追缴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1.35亿。院领导还深入部分企业走访,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举措,宣传法律知识,听取意见建议。

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行把手”负责制,由精干力量组成三个包村帮扶工作队,挤出办公经费30余万元用于扶贫项目。检察长每个月参与扶贫工作不少于7,全院所有干警积极参与,走访慰问贫困户、困党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达200余人,对当年考入大学的3名贫困户子女给予资助。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对帮扶的四都镇大坪村的环境整治、公路、水利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划,重点突出村公路扩宽、村组美化亮化工程、农村电网升级等基础建设。同时,抓产业、促创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发展油茶产业合作社,目前该村已完成油茶树苗栽种273亩,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参股、参与分红。另外,光伏发电站年发电量达100千瓦,可创收5万余元,部分用于贫困户受益。

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保护生态资源合力。对1起无证开采建筑用石、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督促县矿管局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现已提起公诉。全年批准逮捕破坏环境保护案件10件13人,提起公诉23件43人。五一假期,我院检察官看到一篇反映县内某小区后一垃圾场焚烧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文章,即前往垃圾场现场查看,迅速县城管部门和宁州镇政府处理方案,扑灭全部焚烧点、及时清理垃圾。加强与县国土部门沟通协调,对3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进行了联合调查,并及时立案审查。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四家单位联合创建生态修复基地,将生态修复理念体现在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各个环节。

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依法引导群众反映和解决问题,全年受理53件信访件,对于其中属于本院管辖的13件,都耐心、细致、稳妥处置,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息诉息访率达到了100%。联合九江市院开展了1次远程视频接访,协助九江市院、宁波市院、慈溪市院通过视频接访的形式,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将脱贫攻坚与司法救助相融合,为经济困难的4起案件被害人及家属发放了6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进一步延伸服务,对2起司法救助案件中被害人子女就学问题向教体局发出公函。组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接待功能,落实诉访分离制度,改善信访工作秩序。

二、坚持人民中心,以积极作为增强群众安全感

全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076件1534人,同比上升49.2%。其中,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26件602人,批准逮捕383件531人,办案量同比上升55%;受理移送起诉案件650件932人,提起公诉571件794人,办案量同比上升46%。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其中办理黄赌毒案件129件201人、多发性犯罪案件76件88人、严重暴力犯罪18件18人。扎实有效开展反恐怖、反邪教、反渗透等专项斗争,依法办理1件法轮功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并根据案情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的建议。积极尝试办理新类型案件,办理了全省首例、全国2017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之一、九江“1·10”利用网络假冒学术期刊案件,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伟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受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关注并跟踪采访。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法院、公安等有关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提前介入,定期联合会商,共同研判案情,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22件74人,批准逮捕19件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6件46人,提起公诉3件29人,已有1件17人被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加大引导侦查取证力度,确保不枉不纵。在我院受理的首件涉恶案件胡斌、王员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中,承办检察官认为程、梁2人参与本案寻衅滋事事件,属于本案共犯,遂2人。同时,对于不符合黑恶案件标准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黑恶性质。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中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8人对涉黑涉恶案件及时进行讯问,发现、纠正和预防侦查机关违法取证行为,排除非法证据,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共完成43人次讯问。

全力关爱未成年人群体。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 “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32人,其中不捕4件6人,对1名因醉酒导致危险驾驶的未成年人落实了法律援助,开展了社会调查,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最后做了不起诉决定。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件18人,已起诉11件12人,其中逮捕危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件7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杭口镇中心小学和大坪村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500余名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本院自编的《梦幻年华儿童成长手册》。青年干警在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自费为扶贫挂点四都镇大坪小学学生送去书包、文具、图书等礼物,他们实现微心愿联合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城乡中、小学食堂进行了抽查,提出整改建议,跟踪落实,全力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全力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我院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案件情节和当事人的态度作出轻缓处理,今年我院刑事和解不起诉1件1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3件15人,移送单位撤回4件4人。对于修订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制度,我院主动率先尝试,对1起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符合认罪认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启动该制度,依法向法院提出合适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认可。对轻罪涉案驾驶人开展交通协勤体验教育,2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学习法律法规、接受了交通协勤体验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共赢理念展现监督硬实力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履行刑事案件的监督职责,严防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对于发现的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或者通知立案,确保不枉不纵。监督撤案3件3人,不批捕69人,不起诉2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6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3件7人;纠正漏捕6件12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违法3件次。通过线索共享和扩大线索发现渠道,加强刑事侦查及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监督,督促多家行政部门向侦查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月,我院在工作中发现,徐某在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何市镇集体山场上盗伐林木40余立方米,随即我院向县森林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督促森林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强化检察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切实转变“重刑轻民”思想,充实民行检察、公益诉讼力量,全年办案12件,公益诉讼案件办案量同比上升100%。2起法院民事案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件,收到回复5件。对久拖未决的中央首府小区违章搭建一案,向县城乡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历时两年未解决的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拆除。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我院联合与国土局对3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进行调查,2家非法占的养猪场全部拆除,督促恢复耕地10余亩另一起案件也在跟踪办中。率先创新检察建议送达模式,采用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就网络餐饮安全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送达了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书,并集中约谈了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履职中发现的某乡烈士陵园长期疏于管理,督促县民政局依法履公祭日前陵园整改到位。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县领导的批示肯定。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制定维护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护规定,全面落实与被监管人员的谈心谈话,及时纠正违法情况,对监管违法情况提出建议7次,看守所均进行了及时纠正。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向办案部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5件25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和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违法违规的矫正人员提出收监建议,再犯罪的2人均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1名社区矫正人员因吸毒被撤销缓刑,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了强制戒毒2年的处理。落实诉访分离制度,主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问题和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6件次,均在法定时限内分流,避免了越级、重复上访问题将矛盾化解在检察环节。

    四、深化司法改革,以百倍勇气增添创新驱动力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制定本院《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案件分配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范制度,从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长、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职责权限,规范司法办案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完善绩效考核等方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确保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明确同一刑事案件原则上谁捕谁诉,减少重复审查。“捕诉一体”后,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5天,审查起诉案件同比缩短5天。

严格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按照省院要求,将我院内设机构精简为5部2室,将全院干警按照规定的比例划分为16名员额检察官、23名检察辅助人员、6名司法行政人员,并将10名员额检察官配置到了业务量大的刑事检察部,全力保障办案需要。为了发挥检察官在不同领域的办案专长,实现专案专办、术业专攻,我院组建了3个专业化团队和5个专业化办案组,目前已经实现所有的案件专案专办。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确保无缝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3件3人。在履行刑事诉讼监督、民行诉讼监督及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中,对于发现的应由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

全面规范检察权行使的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入额检察官办案常态化、案件评查常态化、捕诉一体化、流程监控专人化、执法档案规范化等制度落实。争取法院支持确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发表意见。目前,检察长共3次列席县法院审委会,对5起民事、刑事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列席意见均得到了采纳。深化检务公开,接待律师阅卷67人次,公开程序性信息1169条,重要案件信息9条,法律文书461件,法律文书公开率100%。检察日报组织的“40年光荣与梦想”系列活动之一“走进100个基层院”大型采访报道活动到我院进行了专题采访。

    五、全面接受监督,以务实举措增加司法透明度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专题向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次。全年邀请了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12309主题宣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60份,推动检察工作更好的接受外部监督。

大力加强检察公共关系。结合“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活动,广泛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在各乡镇、业务联系部门单位聘请的40多位检察联络员宣传推介检察工作、参与警情通报会,增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联系。通过“两微一端”平台将院务活动、重要案件信息、以案释法等工作内容适时向社会推送,发布图文信息779条,其中原创信息385条,阅读量超过55万人次。

深入联系广大群众。针对普通群众对检察工作接触甚少、知之甚少的问题,我院大力推动入户走访活动,联合其他政法单位包片下乡进村,全院干警深入四千余名重点户家中进行政法工作宣传和法律知识讲解,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收到各举报控告5件,获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6条。开展案件回访,上门上户征求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结合扶贫工作、文明创建和治安巡逻等中心工作宣传检察工作,以微信公众号和报纸等媒体推介检察工作,尽最大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

六、致力自身建设,以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美誉度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丰富学习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建工作在“实”上下功夫,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邀请党校老师讲党课,分批次组织干警到县委党校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党建氛围,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在办公楼前打造“党建+检察”基地。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其中一期《党建引领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检察官齐行动》入围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全县最扎实的主题党日评选活动,被法制日报等媒体报道。认真执行“三课一会”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考核等机制,引导全体干警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理念。坚决肃清周永康等人的不良影响,彻底查删内外网关于周永康、苏荣、黄斌等人的不良信息。我院党总支被县委授予“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管理和从严查处两手抓,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聚焦整治“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强化纪律约束,严格考勤制度,对2名考勤率不达标的书记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坚持“一周一督查一通报制度,不定期对工作作风、人员到岗、公车使用、室内卫生、会风会纪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院训征集活动,通过全院干警集思广益,评选出“尚法厚德、持正守和、笃学敏行、鼎新致远”的十六字院训,体现修水检察的精神力量和价值追求。同时开展“立院训、扬检风”大讨论和“文化大讲堂”活动,大力培育良好学风、作风、家风、院风,培养有信仰、有操守、有情怀、有才华、有担当的检察人员。组织开展登山、跳绳、健步走、红色检察之声等系列文体活动,营造快乐从检的工作氛围,丰富了检察人员的业余生活,增强了队伍凝聚力。

 加强干警素能建设。注重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检察人员学习深造,新增3名青年干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从2017年的1人上升至4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抽调优秀干警参与重大要案办理和案件评查,锻造了一批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业务骨干。着力培养青年干警,组织青年干警到全国先进的市县院进行交流学习,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双管齐下,提拔3名80后干警为中层副职干部, 任命3名青年干警为检察员。1名青年干警在全市诉辩大赛中被评为“十佳公诉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干警身心还没有走进“新时代”,执法理念、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整体素能和工作责任心不能适应新使命新要求。二是配套改革措施还有欠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制度还没能真正构建和落实。三是执法理念的转变还不很到位,个别干警执法行为依然较为随意,规范意识有待加强。四是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需要继续深化。五是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较低,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整体效能不高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体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创先创优发展,为建设“平安修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立场坚定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组织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铸造干警绝对忠诚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品格,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履职担当顾大局,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服务水平。围绕修水发展大局,坚持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同时,积极投身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三是坚定不移谋发展,奋力开创检察工作良好局面。深化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保持改革定力,一丝不苟完成上级要求,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各项改革任务,在实践中探索司法管理制度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让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完善、在创新中发展。

四是从严治检重自强,全面弘扬检察队伍新风正气。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作风建设工作要求,打造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规违纪,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坚持阳光从检,更加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监督,更加主动的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时代检察工作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院将直面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服务新跨越体现新价值,奋力谱写检察事业新的辉煌,以感恩之心回报87万修水人民,以优良业绩向共和国七十华诞献礼!   

相关用语注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正式从立法上确定了此项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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