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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0-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0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苏仁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6年换届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五年来,我院蝉联第十四届、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授予“规范执法先进单位”等14项荣誉;我院有8名干警在全省、全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名干警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能手”,1名干警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51人次干警获县级以上表彰,其中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3名干警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名干警被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授予“政法英模”。

一、聚焦服务大局护航修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大局、强化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现了检察工作与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展现检察力量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主动参与社会防疫,先后派出860余名党员干部到防疫一线参与防控值守社会排查、志愿服务等工作动员党员干警捐款、献血,为全县防疫工作贡献检察力量。同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提前介入侦查涉疫案件68人,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7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9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人口密集处增设废旧口罩专用垃圾桶2000余个,推动废弃口罩无害化处理。该案的成功办理被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

三大攻坚战中展现检察担当突出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2025依法保障修水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检察工作,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2起诉177,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诉前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20余万元,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护新格局。助力脱贫攻坚,下派3个工作组,组织干警与四都镇大坪村、五都村、石99户279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五年来,共自筹和争取扶贫资金及物资共计210万元解决了光伏发电、油茶、药材等产业基地启动资金及饮水安全等扶贫问题30余个,帮助105人解决就业。2020年实现了3所有贫困户全部脱贫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作为准确把握“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全面护航民企发展。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19提起公诉346。我院成立了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在吴都工业园设立了非公有制企业检察维权联络点。与3家民营企业建立结对帮扶,上门走访企业20余次,召开座谈会5次,开展送法进园区企业10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8次提出堵漏建议3条。认真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捕3人,不诉1人,变更强制措施2。成功化解2家民营企业与行政机关行政罚款的争议,减免部分加处罚款,为企业减轻了负担,让民企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在依法惩治腐败中展现检察自觉。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适应监察委办案工作新模式,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五年来,共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6人,提起公诉34人,提前介入15件次,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高。

二、聚焦民生福祉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实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温度,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担当作为。

全面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扎实推进办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行业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六清行动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974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6143均获有罪判决。坚持“一案三查”,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29条,起诉“保护伞”1人。同时结合办案针对行业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件,努力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本兼治,长效长治目标。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扫黑除恶专案组被九江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1名干警被市县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882人,提起公诉84101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把依法从宽、有效惩戒、精准帮教结合起来,不捕34人,不诉11人,附条件不诉22人。针对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出了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持续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开展入职教师犯罪查询和性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13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宣讲法治教育48场次,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建成了未成年人一站式关护中心,对2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询问2次,心理疏导2次。同时,与修水县巾帼志愿者协会签订了《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协议书》,首次将专业社工引入未检工作,已开展社会调查等13人次,有效推进司法专业办案与社会综合保护有机结合。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4人。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起诉侵害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合法权益犯罪7882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8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3件,通过办案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00余万元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157发起诉前检察建议152,推动全县548个农村饮水工程完成了消毒清洁、水质检验,促进安溪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了环境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修河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成功经验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五年来,受理各类信访案件223件,所有案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坚持应听证、尽的原则,举办公开听证19举办检察开放日9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先后向2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3.2万元,其中贫困户10户,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三、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品质

坚持以司法新理念为引领,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监督新格局,切实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检察着力优化积极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五年来,共批准逮捕15232019人,起诉24863482人。办理追赃挽损案件28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2.9万元。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全过程的监督,共监督立案、撤案33件,纠正漏捕漏诉82人,不捕329人、不诉159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9变更强制措施23人,提出抗诉1,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监督通知书15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2件次,纠正脱管漏管2,法院裁定收监11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881492人,适用率达到95%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99.1%,不断提升案件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民事检察精准做强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综合运用以案释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强化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推进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五年来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54件,提出检察建议26 件,法院采纳24件,助力提升审判质效、破解执行难题。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对1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再审改判。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把保护农民工权益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五年来,我院共支持精准贫困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31件,涉及金额213.6,法院审理均采纳了支持意见。支持起诉案件居全市第一。

行政检察有效做实。积极构建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行政非诉执行专项活动为突破口,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件,发出检察建议33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有关行政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下通过以案释法、公开听证等方式,成功化解3件行政争议案件,化解率100%。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行政检察促进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为解决系统性问题贡献检察智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做好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争取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在全市率先县监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增强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坚持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并重,五年来,我院在4+1”及等外领域共摸排线索249件,立案17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案件15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件,诉前程序督促自行整改,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2.32亿元,督促追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921.43万元,督促追回养老金13.7万元。积极开展英烈纪念设施和红色资源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五年来,办理案件11件,通过案件办理督促文物保护部门争取上级资金800多万元整体维修了十六军军部黄龙寺祖师塔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在红色资源传承中践行检察初心办理的全省首例英烈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西日报》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

四、聚焦自身建设,强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决落实“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能力强、作风硬的检察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引领正确方向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制度执行,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五年来,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62积极做好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工作共上报记录60条,着力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教育整顿补齐自身短板。严格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聚焦“三项教育”,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在全院掀起了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对照“6+N”类顽瘴痼疾查摆自身问题和不足200余个,通过剖析原因,立行立改,100%整改到位,建立健全13项机制,积极为民办实事32件,补短板、缩差距、强素能效果明显。有2名干警被授予全县“政法英模”,5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坚持以学习教育夯实能力素养。充分发挥学习强国、检察网络学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等网上平台的优势,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为主线,推进人才强检工程,发挥资深检察官传教的示范作用,开展业务竞赛演讲比赛文书评比、案例分析等业务活动23场次干警素能不断提升五年来发表各类调研文章56在市级以上交流发言52篇调研文章在省市评比中获奖3名干警被评为“优秀调研员”。

坚持以司法改革激发内在活力。按照中央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部2室,完善了检察人员分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20名,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专业改革一步迈进,司法责任持续压实管理能持续增强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时限同比缩短1.5天,起诉案件同比缩短5五年来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400余,正副检察长列席委会15

坚持以接受监督促进司法透明。依法接受人大监督,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定期不定期向人大专题汇报6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召开开门纳谏座谈会,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2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五年来,邀请35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12309主题宣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新媒体的推介作用,五年来累计推送检务公开原创文章413篇,公开各类案件信息4333件,阅读量高达243万人次,修水检察微信公众号先后33次入围全国、全省检察微信影响力前20强。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经历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始终初心不改、砥砺前行,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不够强,对修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还不够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有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督刚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四是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队伍素质的提高和作风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县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依靠自身的努力不断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计划

“十四五”时期,我县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纪律自觉谋划检察工作,为着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个明显提升,赢得江西地域大县应有地位”提供检察力量

一是坚定政治自觉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向县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扫黑除恶斗争、助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大政治任务,依法履职尽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上级检察机关党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二是坚定法治自觉始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县十八次党代会精神,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结合点,着力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修水社会持续稳定。合运用检察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经营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定检察自觉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以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情形。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在加大4+1领域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稳妥探索加强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检察案件

四是坚定纪律自觉始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按照专业化建设目标,加大检察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者出彩,奋斗赢得未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八次党代会和本次会精神,坚守初心使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紧跟县委的工作步伐不懈奋斗,奋力开启修水检察事业发展新征共同谱写修水十四五美好新篇章,为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两个明显提升,赢得江西地域大县应有地位”做出检察机关应有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学生法治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201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报告了“一号检察建议”相关工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3、“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4、“十大业务”: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制度有利于减轻对抗、节约资源、维护稳定。

6、“4+1”及等外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7、“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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