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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213日在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检察工作“勇争先、创一流”的目标定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融入大局,服务发展,全面履行司法保障职能

(一)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1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78137人,批准逮捕32件5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9件79人,提起公诉39件79人。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抽调全院年轻干警参与“敲门入户”反诈宣传工作,对茶香社区内的548户居民进行地毯式入户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帮助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实名认证、开通来电预警功能和进行APP自检,最大程度实现“敲门入户”面对面宣传。开展反诈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500余册,编撰“天下无诈”系列反诈宣传稿件7篇,阅读量达2000余人次,加强了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21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服务经济为切入点,以预防犯罪为着力点,以解决诉求为落脚点。按照一企一人要求和属地原则,为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11次,帮助解决企业诉求3件。通过主动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履行好“企业首席服务员”帮扶职责,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有序参与竞争。2021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并审议通过了我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三)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8件,依法采用磋商形式办案2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损、且侵权主体明确的,依法向法院提起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办案,督促清理了森林公园周边大量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大量建筑垃圾,先后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58万余元。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4件,依法向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份,督促整改辖区内敬老院食堂31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9张,督促养老机构食堂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30余人次,督促检查药品销售企业173家等,有效保护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四)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派2个工作组到黄坳乡潭溪村、田溪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向两村拨付帮扶经费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共计25万元,并向其他部门争取资金5万余元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帮扶政策,对两村建档立卡脱贫户69户312人都进行了结对帮扶,使脱贫成果得到了有效巩固。把推进“兴旺产业、稳定就业”模式作为致富增收途径,发展了诚信养牛基地、竹雾硒茶叶种植基地、牛形咀油茶基地等新产业,共带动脱贫户14户增加家庭收入。推进强村富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潭溪村南桥移民点混凝土防护堤工程和道路硬化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村容村貌,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主责,深耕主业,切实增强法律监督职能

(一)做优刑事检察。抓紧抓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机制。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1年以来,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989件1422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362件544人,审结355件537人,批准逮捕296件436人,不批准逮捕59件101人;审查起诉案件627件878人,提起公诉546件79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7件59人,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55件57人,证据不足不起诉2件2人,改变管辖3件3人,自行补充侦查24件。办理两项监督类案件10件;受理职务犯罪案件并提起公诉1件1人。

(二)做实民事行政检察。首次协助市检察院“一体化”办理民事监督案件6件,通过两级院上下联动,强化民事精准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注重情、理、法的融合,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侧重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办结执行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确保执行过程公正、透明。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突破口、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新格局,化解行政争议实质性案件2件,取得县法院、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2021年以来,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件,立案8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8件,采用磋商方式办案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8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英烈权益保护领域2件、等外领域案件29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63件。

三、与时俱进,担当作为,深入构建良性公共关系

(一)推进社会治理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2021年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80件,排除重复信访11件后有效信访69件,其中来信63件(上级院转来16件)、来访3件、12309网络平台3件,受理的信访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分流,程序性回复和结果性答复均做到了百分之百。认真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共计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15人,发放救助金12.3万元,其中救助精准贫困户5人,发放救助金3.3万元。

(二)倾情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捕27人,不诉13人,附条件不诉16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10件10人,提起公诉15件15人。加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与修水县巾帼志愿者协会签订《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服务协议》,将司法专业办案与社会综合保护有机融合,帮助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现自我成长,顺利回归家庭与社会。针对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全年共发出督促监护令26份。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通过开展点亮“微心愿”活动、开展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20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犯罪行为查询等方式,积极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三)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量刑情节运用、量刑计算步骤、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等操作重点难点问题与县法院进行深入沟通,形成共识,确保量刑建议取得实效,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案件的适用率及量刑建议采纳率。截至12月31日,刑事案件共审结881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827人,适用率为93.87%,比去年同期适用率上升0.95个百分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提出量刑建议,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的人数为70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703人,所占比率为100%。

(四)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加强县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两微一端”的运用,通过“两微一端”发布警示案例、法律知识等信息296条,累计阅读量近52万余人次。与县散原中学分校联合举办“检察杯·与法同行”征文比赛,深入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入脑入心,提升检察工作在学生及家长之间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对外平台在接受群众信访、咨询、查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常态化在线答疑制度,对网民咨询三日回复。积极开展“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通过举行检察听证新闻发布会1次、召开听证会30次、开展检察宣传进社区5次,让人民群众真正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切实感受检察工作透明度,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信促和谐。

(五)在加强内外监督上有作为。主动向县委和政法委报告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邀请政法委领导出席重大活动和民主生活会,邀请县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列席党组会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今年以来,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11次。积极做好“三个规定”的记录报告工作,共上报记录46条。

四、坚定信念,从严治检,全面提升队伍履职水平

(一)坚持以教育整顿补齐自身短板。严格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在全院掀起一场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铸魂扬威式的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对照“6+N”类顽瘴痼疾查摆自身问题和不足200余个,通过剖析原因,立行立改,100%整改到位。建立健全13项机制,积极为民办实事36件,补短板、缩差距、强素能效果明显。有2名干警被授予全县“政法英模”,5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坚持以党建共建助力检察发展。组织青年干警参与义务交通疏导、慰问孤寡老人、社区卫生大扫除等各类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与秋湖里社区进行结对共建,为新成立的茶香社区创建关爱“五类”儿童基金募捐3550元。丰富政治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平安中国之守护者》、《三湾改编》、《长津湖》、《邓小平小道》4次集中观影充分利用修水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党员到秋收起义纪念馆、廉政教育基地、太阳升杨梅渡、上衫宫选屋开展红色教育;首次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增强了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认同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服务乡村振兴、未成年保护和民生民利等多个方面,共计办实事36件。

(三)坚持以学习教育夯实能力素养。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政治教育常态化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等文件。采取专家教授辅导解读、学习讨论交流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菜单”式轮训全覆盖组织学习中央第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市党代会、县党代会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14次,召开党史学习教育讲座7次,给全体党员每人下发理论学习读本19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汇编读本2本。积极探索“互联网+”教育模式,建立微信党建工作群,经常性推送党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应知应会知识和先进典型经验等,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硕果累累。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干部职工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全县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短板依然不少,主要是: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干警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未能充分发挥;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精准度把握不够,检察官欠缺充足的量刑经验;“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有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需要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修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明确方向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各方面;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院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和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贯彻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党代会精神落地生根;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服务发展大局,担当检察职责使命。主动把检察工作摆到县委中心工作中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价值与检察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平修”重点实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协调、公共服务五个一体化推进过程中积极履职。立足“生态是最大优势,发展是最重任务”这一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围绕“通平修”绿色先行示范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开展全面、综合、系统的保护。聚焦群众关注、社会热点领域,深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攻坚行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功效,坚决遏制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展现司法为民实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促进群众法治观念养成。紧盯主责主业,自觉对标对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优化创新监督方式,稳步推进“十大业务”做精做细。继续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有序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立足修水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找准价值定位,打造具有特色、具有影响力、可传承的检察文化。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兴检。在政治学习上“加温,及时学习交流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新部署新指示,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洞察力。建立系统的鼓励激励机制,适时做好优秀干警的表彰工作,大力宣传英模先进事迹,树立做人、做事的标杆,提升干警的思想境界。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从业务训练、实践锻炼、作风锤炼、监督执纪等方面,实战化拉练,提升干警个体素能从发展和实际需要出发,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类的培训教育鼓励各部门开展类案细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门型人才的培养,使业务骨干成为本领域的行家里手,为推动“五好”基层院建设贡献力量。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干工作,励精图治争一流,为实现修水“三个走在前列,两个明显提升”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2、“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3、“十大业务”: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制度有利于减轻对抗、节约资源、维护稳定。

5、“4+1”及等外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6、“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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