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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1月20日在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仁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自我加压,拼搏奋进,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447件,46项核心业务评价指标中,14项通报值指标全部达标,19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一,12个案例分别入选全国、全省、全市典型案事例。集体、个人获各级表彰26次,其中省级及以上表彰5次。

一、政治引领促提升,在夯实思想根基中筑牢理想信念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30次。自觉接受市检察院政治督察,对反馈意见逐一落实整改,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重大案件办理一线设立临时党支部,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工作中,激发一线干警勇担当、善作为。打造“山水益色”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县“三八红旗集体”)党员先锋岗,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二)慎终如始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组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集中学习6次,到乡镇调研及宣讲4次,支部开展学习研讨8次。先后推出4名身边榜样,两名同志在市、县政法大会上作先进事迹报告。聚焦全域旅游,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题调研,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拍摄的红色资源保护专题宣传片《守护丰碑》被最高检推送,为修水打造红色旅游景区“重要窗口”贡献检察力量。

(三)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实施党建示范引领工程,营造“书记领航、党员争先”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集中学习教育,组织的“话家常、讲普法、问民意”主题党日活动得到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也亲临修水一同参加。积极建设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获评省级“文明单位”、县级“突出服务群众型模范机关”、“五星级基层党组织”、“青年文明号”。

二、理念先行顾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诠释检察担当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上述案件106121人,起诉8798人,追赃挽损19万元。落实县委打击“黄赌”专项行动,批准逮捕3441人,起诉5594人。加大对各类诈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涉医保诈骗、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5389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2.6万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9类犯罪案件2546人,起诉2557人,立案监督414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扛牢反腐败责任,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6人,制发检察建议2件,抗诉1件,追赃369万元。

(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014人,起诉3566人,挽回经济损失557万元。对涉案市场主体不批捕10人、不起诉1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3人,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件。组织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清查近五年来100余名因刑事处罚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有效消除市场安全隐患。开展“百名检察官进千企”专项活动,21名检察官对105个民营企业进行挂点帮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风险提示和解决实际问题200余次。依托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检侨之家”等多个联系点集中受理企业有关诉求,打造“订单式”服务。与多家单位联合签发民营经济保护工作机制,为全面开展民营经济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设立“非遗+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宁红茶制作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办理的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监督案入选市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三)助力推进乡村振兴。选派4名干警对黄坳乡潭溪村、田溪村进行驻村帮扶,共投入帮扶资金38万元,发展蔬菜水果种植60亩,发展山羊养殖120余头。纵深推进以“守住耕地红线”为主题的“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推动复垦耕地464.5亩,清除耕地污染面积410亩,修缮高标农田水利设施14处,追缴耕地占用税998.8万元。3件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督促整治挖塘造景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作为联合公开通报案例。

(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捕率35.7%,不诉率32.1%。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的社会矛盾化解作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93.58%,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认真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共接待来信来访54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积极推进接待群众场所规范建设,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党员模范窗口,为群众提供舒心、暖心、安心的一站式服务。践行“小问题、大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份,督促纠正违法、推动诉源治理。就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和人民币流通领域监管制发的2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均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三、牢记宗旨惠民生,在增进人民福祉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派出48名干警深入开展“双提升”工作,召开座谈会、板凳会47次,发放宣传册1万余份,收集民情民意51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4个。与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等单位联合建立司法救助衔接工作机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1件,发放救助金37万元。有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助力农民工讨薪、老年人追索赡养费,依法支持起诉21件,帮助追回劳务报酬和抚养费、赡养费91.4万元。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在何市镇现代农业产业园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办理的邱某军、温某喜等8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二)倾情呵护未成年人。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共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32人,其中6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理,不批捕58人,不起诉85人。与县妇联、县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站,帮助60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轨。16名检察官担任18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召开座谈会5次,开展法治宣讲21次,覆盖学生13000余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四大检察”[3]融合履职新路径,办理综合履职案件28件,针对KTV接纳未成年进行有偿陪侍、校园周边安全等多个方面,与相关行政部门磋商19次,制发检察建议9份,有效推动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对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处罚、整改。

(三)加强生态环资保护。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4人,起诉820人。纵深开展“山江湖海”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修复耕地、林地、湿地、水域面积941.9亩,追偿生态修复费用10.9万元。紧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办理非法采矿案26人,办理涉矿山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修复矿区裸露面积8.18万平方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追索某矿产企业偷排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9.6万元。针对娱乐健身活动噪音扰民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安装噪音监测设备123套,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强化修河流域综合保护,与武宁、永修检察院建立跨区域修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合力推动解决“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等公益保护难题。

(四)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大力实施数字赋能强检工作,共开发数字检察[4]监督模型17个,实现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的全方位突破,累计从相关单位调取数据28万余条,成案265件。其中,我院通过“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救助特殊困难群体案件47件,目前该数据模型已在全省推广,并被省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向最高检报送。依托“非标油”[5]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字检察高质量发展赋能新时代检察监督现代化,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75.2万元。

四、明确定位强监督,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彰显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向“优”提升。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8573人,批准逮捕272362人,不批准逮捕1382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11081人,提起公诉43767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26322人。健全检警协作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开展联席会议20次,会商重大疑难案件10余次。开展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40人次。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办案中坚持法治原则,统筹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办理的“真假盗窃案”监督案件,被国家级媒体《检察日报》、正义网、《方圆》杂志相继报道,获诸多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关注,最高检应勇检察长点赞表扬,根据该案拍摄的微视频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故事。

(二)民行检察向“实”突破。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79件,同比上升139%。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民事执行和解案件29件,执行金额达300万元。深化开展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符某等4人被冒名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百件优秀案件,办理的罗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被《检察日报》、《方圆》杂志和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深度报道。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协作,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机制3个,进一步健全多元共治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6],切实防止“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

(三)公益诉讼向“好”拓展。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7件,同比上升29.8%,该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共发出检察建议57份,在诉前阶段解决公益受损问题103个。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6件,针对保健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惩罚性赔偿金1032.8万元,该案入选省、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针对部分生猪养殖场未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私贩生猪、病猪行为,综合运用“刑事检察打击+民事公益诉讼索赔+行政公益诉讼促改”手段,推动公益受损问题得到全面解决,该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74.1万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发布的中英双语检察公益诉讼形象片《桥》中,我院公益诉讼亮点工作出镜12次,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五、固本强基助发展,在锻造检察铁军中担当时代重任

(一)严抓作风建设。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7],记录报告有关事项67件。常态化开展正风肃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9次,组织干警现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结合县委“咬耳扯袖”关爱行动,开展党员干警谈心谈话、重要节假日前廉政提醒等活动,落实院领导政治家访制度,将廉政教育扩展到家属面,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2023年,我院获评“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二)提升队伍素能。定期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在中检网组织了18207人次培训班,参加上级院组织脱产培训35期,有效提升了专业能力。组织开展调研论文评比会,两名干警撰写的论文分别获得省、市检察院理论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二、三等奖。《关于民营经济用地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等4篇调研文章获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多名干警分别获得市、县“政法英模”、“先进个人”、“优秀政法干警”、“宣传能手”等荣誉称号。

(三)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检察长带队走访省人大代表,倾听代表心声,共话发展蓝图。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8]等活动31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24件次,对163起不起诉案件、16件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作出了处理决定,对7起行政争议案件实行实质性化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200余条,累计阅读量超过40万人次。加强检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信息993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中践行对党忠诚,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中坚守初心使命,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仍然不到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成效不够显著;二是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均衡,特别是行政检察、民事检察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持续发力加以解决。


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咬定“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以优质检察服务助力谱写修水高质量发展绚丽华章。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在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深度融合中更好地为人民司法。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重大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平安修水、法治修水建设,助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是以更细标准做优检察为民。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监督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涉民生案件。发挥升级改造后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未成年人关护中心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持续推动司法理念、办案模式转变,深化能动履职。把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为民办实事抓得更实,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紧扣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挥刑事检察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民事检察定纷止争、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树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引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法律监督应用模型为突破口,实现数字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始终保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持之以恒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健全完善正风肃纪反腐长效机制,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把严管厚爱落细落实。加强干部选、育、管、用,让政治忠诚、干净廉洁、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警脱颖而出。

各位代表,顾往昔踔厉奋发,向未来笃行不怠。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县委工作要求和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奋勇争先,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修水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一项针对涉企案件的新型办理模式改革。主要内容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或者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制度有利于减轻对抗、节约资源、维护稳定。

[3]“四大检察”2019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3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4]数字检察战略:2022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系统部署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要求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着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5]非标油:指除正规成品油以外所有非法油品的总称,包括来源不明确、渠道不合规、质量不达标或偷逃税款的非法油品。

[6]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其中反向衔接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7]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8]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是提升办案质量、扩大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方式,也是更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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