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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6-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1月21日在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仁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这一年,我们把服务大局做“优”,展现了干字当头、挺膺向前的检察担当。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办理电信诈骗案件125件,守好修水人民的钱袋子;从办理的个案中发现社会治理问题并制发检察建议[1]10件次,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其中1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这一年,我们把办好案件做“实”,促进了平安修水法治修水的建设水平。共办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06件771人、审查起诉案件728件1124人,开展诉讼活动监督413件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9个案例获评省、市检察院典型案,4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法律文书。这一年,我们把自身建设做“强”,彰显了修水检察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检察工作公众满意度98.2384%,位居全市第一;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各级荣誉6项,涌现第二十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等先进个人29人次。

一、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铸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一)政治建检筑牢忠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各类事项21次,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民主生活会2次。

(二)理论兴检武装头脑。通过党组领学、支部促学、集中研学、个人自学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理论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轮训暨2024年度政治轮训,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坚持党建带团建,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读书分享会等活动,抓好青年干警的学习教育。

(三)从严治检锤炼作风。开展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全院干警签署移风易俗和拒绝“黄赌毒酒”承诺书,树立良好检察形象。接受县委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记录报告有关事项54件。通过职务犯罪庭审旁听、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9次。

二、围绕大局担当作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以法治力量护航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倾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击涉“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84件107人,提起公诉131件191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审判机关依法采纳我院认定何某某等人涉恶案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的意见,并作出有罪判决;提前介入1件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1件、非法采矿案件2件,整治存在的乱象问题。

(二)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3],为民营企业堵漏纾困。批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件18人,起诉34件67人,挽回经济损失516万余元。维护金融秩序安全,开展不法中介专项治理,加大对不法贷款中介查处力度,惩治不法金融活动。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与县市监局会签《“检察+知识产权”助企协作意见》,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并提供有力司法保护;设立“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加强对宁红茶制作技艺及公司相关品牌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办理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时,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成功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三)着力融入社会治理。持续推进公共安全综合治理,深入“九小场所”[4]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334个;联合行政机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食品、饮用水安全隐患1700余个,检定电子秤等计量器具2400余台,惠及城乡居民18万人;利用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学校违规公示学生身份信息线索187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学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服务乡村全面振兴,针对产业帮扶及村民反映的民生问题,向帮扶村黄坳乡潭溪村投入帮扶资金29.1万余元,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比增长21%。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次,推动全社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四)助力美丽修水建设。做实水生态保护,推动将砂石堆积侵占河道妨害行洪安全问题纳入杭口水治理工程,有力提升杭口水两岸防洪能力与流域生态环境品质。对省环保督察披露的“东津水库非法船舶接送人员违规垂钓”问题线索开展调查,运用“检察建议+工作提示函”工作模式,推动分类处理“三无船舶”88艘、清理水面污染物50吨、劝离违规垂钓200余人次,办案成效获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肯定,并入选省检察院“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自主研发机动车维修企业废机油处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全县有百余家维修企业应备案未备案且涉嫌违规处置废机油,通过办案新增备案企业78家、签订转运协议57份,督促整改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处置、废气排放等问题隐患600余个。深化跨区域联动协作,依托“通平修”协作机制与湖南平江县检察院协同办理付某跨省转运尾矿渣公益诉讼案,督促清运尾矿渣1万余吨,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报道。

(五)大力发展数字检察。数据赋能与法律监督产生的“化学反应”,转理念、强措施、求突破,开辟新时代检察监督新路径。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模型三个,其中“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法律监督模型”进入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库,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浏览、下载量居全国前列,累计成案60件,救助特殊困难群体60人,为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贡献检察智慧。“犬类管理法律监督模型”获最高检肯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水资源费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模型成效被省检察院宣传报道。与市检察院联合研发的“水土保持工作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三、聚焦主业履职尽责,积极回应公平正义新期待

以“三个善于”[5]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全过程监督,刑事检察稳步优化提升。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漏诉39人,侦查活动违法监督219件均已得到回复并采纳,刑事审判活动监督4件,提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88.77%,依法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量刑建议的合法性和恰当性。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10人、不起诉147人。开展巡回检察[6]2次,向县看守所制发书面纠正意见28份并均被采纳。办理的何某某等人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案2次被最高检《方圆》杂志刊登报道。

(二)强化精准式监督,民事检察做到有的放矢。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6件。聚焦重点群体,多元解纷护民,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走深走实,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9件。探索“检察和解+”工作模式,培育“山谷红枫”检察和解品牌,打造修水特色经验。精心部署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办理涉房地产纠纷等金融相关案件17件,涉案金额3134.1万元,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和解15件、民事执行和解19件,促成现场给付执行金额2255万元,办理的袁某隆与瞿某红等人彩礼纠纷民事执行和解案,在《方圆》杂志深度报道。

(三)践行穿透式监督,行政检察积极主动有为。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06件。开展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行政检察专项行动,对执法文书中暴露的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秀释法说理法律文书。推进基础再塑+优化提升,提炼四步审查法,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7]案件77件,提出检察意见62份,行政机关采纳率达100%。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条和最高检官网深度报道。办理的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行刑反向衔接案先后入选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

(四)落实高质量监督,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78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件。组织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7个。针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问题进行调研,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开展监督,推动清理建筑垃圾20余万吨,助力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入选市检察院典型案例,并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在全国公益诉讼案件督导会上作为全省首家基层院汇报高质效案件,规范废机油处置等4件案件被最高检认定为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工作,邀请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15次,其中1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首批骨干“益心为公”志愿者。

四、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坚持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8]走深走实,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为重点人群权益保护筑牢坚实屏障。针对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暴露的监管不到位、救助不全面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属地”联动管理机制。帮助99名劳动者支持起诉追索劳务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205.1万元。预防侵犯老年人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签订协作机制;办理2件养老诈骗案,追赃挽损4.072万元;办理的谢某诉子女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何以养老》,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播出。与县残联会签残疾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办理县“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支持起诉案,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38.6万元,该案被《检察日报》《方圆》杂志和最高检报道,获得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医学专家关注并点赞。

(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26人。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案件12件,涉及娱乐场所违规雇佣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宾馆酒店网吧违规给未成年人办理入住入玩、未成年人文身等领域。通过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有力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尽责,《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购买处方药(右美沙芬)监管》被最高检报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5人,实施精准帮教,使16名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和校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学生提供普法宣传16次,覆盖师生47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5篇涉未成年人保护案讯被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三)为守护民生领域福祉书写检察答卷。强化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检察监督,依托数字检察发现我县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24家企业依法参保,解决5000余名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开展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帮助24人成功撤销被冒名顶替的错误婚姻登记,办理的符某等四人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入选省院“努力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典型案例,并被省检察院写入工作报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8.4万元,让被害人及亲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针对老年人保健品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惩罚性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索赔惩罚性赔偿金1032万余元。

(四)为化解群众信访诉求提供司法温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对53件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4件,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制度,接访下访群众9人次,化解重复信访、网络舆情等矛盾纠纷6件。深化公开听证,采取简易听证、上门听证等方式开展检察听证59件。

五、持之以恒夯实基础,着力打造高素能检察铁军

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持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本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人才队伍建设蓄势聚力。进一步充实队伍力量,招录4名公务员。突出年轻干部培养,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遴选3名员额检察官,其中90后2人。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参加各级调训45期181人次。开展党建知识竞赛、业务竞赛及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9次,增强队伍凝聚力,展现检察干警良好精神面貌。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登门拜访省人大代表2次,邀请代表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01次。为60余名代表委员赠订《检察日报》,并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和案件信息,全力支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化检律协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并提供阅卷205人次,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网上阅卷19人次。加强检务公开,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990条。

(三)深化检察改革赋能增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好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9]要求,落实上级检察院业务指导、管控、评价、监督体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管理从数据管理转向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办案380件,列席法院审委会5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修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理念还需持续更新转变,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二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仍有短板,法律监督质效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能力素质存在欠缺,在提升履职能力等方面仍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补短板、答新卷。


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5年,修水检察院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能力和水平,以更优、更实的检察履职为实现“争当三省九县发展龙头赢得江西地域大县应有地位”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统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抓好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县委反馈的有关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更加精准找到检察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精准服务中心大局,以更大力度提升履职能力。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金融秩序犯罪。加强高新技术、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用好检察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三是勇担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强担当守护公平正义。深耕主责主业,把工作重心聚焦到法律监督职能上,落脚到检察履职办案上,持续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正确看待数据、考核和管理的关系,结合实际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将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三个管理”[10]

四是牢记司法为民使命,以更实举措守护民生福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教育、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重点关注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等群体,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检察温暖。

五是坚持强化自身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队伍。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和政治能力培育,深化政治与业务有机融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狠抓“三个规定”执行,持续夯实基层基础,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岁序更替迎新篇,风劲正是扬帆时。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勇毅担当,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修水篇章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2]“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检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一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行动。

[4]“九小场所”: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等九类场所,包括:?购物场所、?餐饮场所、?住宿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休闲健身场所、?医疗场所、?教学场所、?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5]“三个善于”:最高检提出办案要把握好“三个善于”,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6]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制度是近年来最高检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具体来说,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

[7]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

[8]“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9]“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最高检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10]“三个管理”:2024年9月,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调研时指出,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有机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高质效办案,真正做到检察履职办案严格依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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