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修水县检察院停车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通过批准同意开工建设,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修水县检察院
2、项目名称:修水县检察院停车场工程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规模: 约26万
5、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6、工程地点:修水县检察院院内
7、工期要求:45天
二、投标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
3、外埠来赣的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三、投标技术要求: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资质证书复印件(副本);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副本);
4 、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到场);
5 、法人授权委托书(限本工程);
6、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八大员岗位证书含安全考核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用信封装好注明单位、委托人、联系电话并密封提交);
10、以上1-8项资料放入技术标一正一副(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11、商务标要求:放入工程量清单和报价涵一正一副(盖章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 肆仟伍佰 元整。于入围15家现场提交,未中标单位现场原封无息退回。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扣留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如施工单位中标,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
3、公示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来招标代理处拿取中标通知书,七日之内与招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违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出让标的,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报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修水县检察院停车场工程控制价262273.26元,参照县招投标领导小组规定,要约价为:222932.27元,投标人必须看清要约价的价格工程量,投标时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及风险,招标中严禁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
六、投标须知
1、报名时间:2020年07月30日至2020年8月05日下午17点整,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修水县恒丰花园30栋三单元203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3、开标时间:2020年08月06日上午9:30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开标地点:修水县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八、评标方法:报价承诺法
1、投标序号的产生:根据报名顺序由投标代表自行抽取一个号码即为本次投标编号;
2、当投标单位大于30家时,第一轮先随机抽取30家备选投标单位。第二轮从30家中随机抽取15家投标人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资格标和技术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15家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3、当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30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抽取15家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资格标和技术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15家中直接抽取1名中标单位。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4、当投标单位小于或刚好15家时,将直接从所有投标单位进行查验委托代理人身份(如查验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同时进行资格标和技术标的资审,再从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中抽取1名中标单位,现场直接宣布中标单位(由业主代表随机抽取);
九、其他事项
1、付款方式:该项目初步验收支付合同总价的60%,结算审核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余款在质保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按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中标单位、个人的责任。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情况调整付款比例,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以上工程款均含税);
2、质量要求:合格;
3、该项目工程的所有税收必须在修水县缴纳,工程款支付按修水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票结算,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如中标单位不能提供修水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公告时间:2020年07月30日至开标前;
招标单位:修水县检察院
联系人:樊先生 电话:13879211860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070270939
监督机构:修水县纪委监委驻修水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