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因此,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份,黄某某赴修水协助其发展会员张某某以“安化黑茶”为名拉人头发展更多会员,期间,黄某某主要负责为会员或需要加入人员讲解黑茶的奖励制度及茶叶功效、组织会员视频上课学习等工作,至案发前,黄某某协助张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0余人加入“安化黑茶”传销组织,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2022年9月23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在办理黄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该行为涉嫌养老诈骗,侵害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妨害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存在社会治理安全隐患,通过梳理,2014年至今本院办理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共计25件64人,大部分案件以宣传本地特产为名,如茶叶、黄菊、化妆品为名,夸大产品功效,吸引会员充值,进行金字塔盈利模式(拉人头返利)。受害人大多为小学、初中等低学历,尤其是老年人居多,防传销意识和能力较低,缺乏辨别传销的常识。他们通过暴力或强力洗脑等方式将受害人培养成“犯罪的工具”,“传销组织”竞然成为他们掩盖涉黑涉恶的外衣,为进一步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维护本县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修水县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落实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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