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在某村部召开上门听证会,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拟作出刑事相对不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终结决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村民代表共40余人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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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胡某贵为解决本村交通不便问题,经村民自筹资金,开始修建道路。修建过程中,违法占用、破坏林地。经调查,胡某贵行为动机系便利村民出行,属“好心办坏事”,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积极主动开展林地修复、补植复绿等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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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召开听证会
考虑到该案特殊性,为广泛征求意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案件办理实效,同时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办检察官决定到胡某贵户籍所在地村部举行上门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起案件基本案情、证据、相关法律规定,深入阐述了“不起诉+终结”决定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
听证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后,结合胡某贵犯罪动机、情节、悔罪表现,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终结”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办案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举措表示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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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意义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上门听证会,是积极联系民众、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生动体现,通过“带案下乡”听证方式,把法治服务送到基层治理末梢,实现检察履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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