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卢训才毕业后分配到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从检三十九年来曾荣立三等功两次,并先后获得了“十佳政法干警”、“全省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等多项殊荣,几十年来实践着 “做执法卫士,为检徽增光”的信念。
三十九年,是一个人一生最美好的时光,卢训才将自己根植于基层检察。曾经有不少部门向他敞开大门,然而,执着当好一名检察官的理想,让他选择了坚守,同时也选择了清贫、辛劳和付出。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兢兢业业,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他都毅然决然地勇敢面对,大步向前,他说检察事业是他一生无悔的选择。
三十九年的工作时光,三十五年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为了实现案件办理的公正,卢训才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永恒的追求,以理性、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目标。在办案过程中,他总是明察秋毫,善于从细微处入手查证释疑。无论是大案要案,还是相对简单的案件,他始终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几十年来,卢训才办理的案件几千件,均经得起历史与法律的检验。
当一名检察官,把清正廉洁注入生命底色,卢训才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做到如水之清,如镜之明。在办案过程中坚决执行 “三个规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在邪恶面前决不屈服,凭事实办案,凭法律办案,凭良心办案,真正做到了身直、心正、骨硬。
在肩负特殊使命的检察队伍中,卢训才只是普通的一员,但他却用三十九年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形象书写了他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与自豪,他用三十九年执着的坚守,对党的忠诚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他所奉行的“行所当行,不为已甚;慎之又慎,未敢即安”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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