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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时间:2023-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修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行填报常态化。2023年上半年全体干警填报了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报告37件,其中院领导12件、第一检察部17件、第二检察部4件、第三检察部1件、法警大队1件、政治部1件、良塘新区检察室1件。

“三个规定”的重点


1、领导干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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