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的重点
1、领导干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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