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行填报常态化。2023年度全体干警填报了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报告67件,其中院领导26件、第一检察部29件、第二检察部7件、第三检察部1件、政治部1件、办公室1件、法警大队1件、良塘检察室1件。
(1)什么是“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三个规定”适用范围。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适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公检法司、国安单位工作人员,适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规定。
规范记录报告工作,建立专人保管制度,严格查阅审批程序,设置直报制度。
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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