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修水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将被告人汤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修水县首例起诉的涉疫口罩诈骗案。

基本案情: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期间,人们对口罩的需求量很大,于是被告人汤某某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在其注册的“闲鱼”网络平台上谎称有口罩出售。为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被告人汤某某将其从多位朋友处借来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发给被害人,待被害人转账后,再叫其朋友将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然后将被害人的账户拉黑。2020年1月至2月,被告人汤某某通过上述手段,诈骗金额达到4505元。
检察出击:
防控疫情期间,我院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2月12日,我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该涉疫案件,以电话、微信等非当面接触的方式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依法对该案作出了起诉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以更加高效的举措和更加主动的作为,依法及时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社会稳定的防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