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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案说法,我院从严从快办理涉疫犯罪案件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全国开展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我院办理了多起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已提前介入5件7人,受理移送审查逮捕4件6人,全部批准逮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全部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梳理了一下案件类型:涉口罩诈骗类、涉妨害公务类、涉寻衅滋事类、涉故意伤害类,现将这些案件简要公开,以表我院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的决心。

涉口罩诈骗类:

  2020年1月至2月,汤某某虚构有口罩货源,在“闲鱼”网络平台上出售,并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骗取金额4505元。2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11日,我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2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月24日,我院提起公诉;3月5日,法院判决汤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2月16日至27日期间,王某某虚构有口罩货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金额5720元。2月2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我院提前介入该案。

涉妨害公务类:

  2020年2月12日,匡某某经过卡点时,被设卡检查新冠病毒的防疫人员拦住,匡某某不服从管理,双方发生争执。匡某某打电话叫胡某某等人过来帮忙,防疫人员见状便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匡某某、胡某某将公安民警挠伤并扯坏警服。2月1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次日,修水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17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我院于24小时内对匡某某、胡某某批准逮捕。

涉寻衅滋事类:

  2020年2月13日,邹某甲等人违反物资采购规定,对卡点值守人员的拦截行为表示不满,纠集邹某乙等人与值守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邹某乙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伤。2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我院提前介入该案;2月26日,我院对邹某甲、邹某乙批准逮捕。

涉故意伤害类:

  修水县某乡甲村村干部带领村民在甲村与乙村交界处设卡封路,控制人员流动。2020年1月30日,乙村的程某某带着女儿企图同行,被设卡人员阻止并试图劝离。程某某遂与其发生争执,被害人陈某某打了程某某一巴掌致矛盾激化,程某某遂捡起地上石头扔向陈某某,砸中其头部致右侧颞骨顶骨骨折。经鉴定,陈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迅速提前介入该案。2月24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月27日,我院提起公诉;3月5日,法院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2月13日,邹某某等人违反物资采购规定,对卡点值守人员的拦截行为表示不满,纠集二十多人与值守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在混乱中,陈某某手持钢管将被害人黄某某左手打骨折。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迅速提前介入该案。3月11日,我院对陈某某批准逮捕。

  我院在坚守“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既不循势拔高,又不人为降格,确保案件高效快速办理,助力疫情依法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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