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在修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仁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修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牢记国之大者,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一)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提前介入4件6人,已办结涉及养老诈骗的审查逮捕案件3件5人,批准逮捕3人,一审公诉案件3件4人;共受理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查逮捕91件169人,批准逮捕50件105人;受理审查起诉158件328人,起诉135件305人。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提高打击治理效果。以“双提升”走访为契机宣传打击整治电信诈骗和养老诈骗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覆盖群众达3万人次。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对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以及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落实县重点规模以上企业首席服务员帮扶责任,先后4次走访了江洋给水设备有限公司、中天万和修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1次。严惩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5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坚决扛起扫黑除恶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的作用,用足用好刑罚手段,围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从严掌握取保候审和缓刑适用的条件;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通过重大疑难案件会商、重点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今年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其中审查批准逮捕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3件3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同时,加大“打财断血”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了陈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案商业铺面9间、银行账户现金142万元、涉案奥迪小车一辆。
(四)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派2个工作组到黄坳乡潭溪村、田溪村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拨付帮扶经费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0万元。向其他部门争取资金6万元投入乡村振兴工作,为两村69户脱贫户和6户边缘户共312人购买“惠浔保”,捐赠抗旱水泵等物资价值1.8万元。引进小型服装加工企业,支持创办“振华幸福”农场,大力发展种养殖业,使村级经济和老百姓收入得到有效改善。
二、厚植民生之本,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情怀
(一)突出检察关怀,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批捕19人,起诉22人;对涉轻罪未成年人不捕29人,不诉15人,开展帮教、心理疏导102人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1件15人,以检察温情唤回误入迷途的孩子;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开展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26次,座谈10次,覆盖学生13000余人。共办理旅馆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成瘾性药品管控等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联合教体、公安部门对全县10962名教职工及相关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6]49份,有效监督“甩手家长”履职管教,依法带娃,达到了共同监督和引导未成年人回归正轨的良好效果。
(二)聚焦群众关切,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对农民工、残疾人、五保户、低保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损害赔偿、抚养费等案件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诉前纠纷化解3件,出庭支持起诉4件,成功追索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务报酬等共计46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8月办理的曹某诉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申请支持起诉案被评为九江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案例。积极开展“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突出问题,共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8件,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损、且侵权主体明确的,依法向法院提起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侵权行为人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3.08万元。针对部分企业未足额征缴环境保护税的现象,督促缴纳环境保护税232.87万元。
(三)注重矛盾化解,倾心落实人权保障举措。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共接待有效信访25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9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案件35人,涉及脱贫帮扶对象25人,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余元。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58件次,同比增加390%,达到了以公开促公信的良好效果。针对持续十余年的房屋拆迁行政争议“骨头”,省市县检察院联动、三级检察长联合包案,上门公开听证、积极释法说理,当事人主动息诉息访,此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秉持客观公正,以精准监督的法治追求践行检察使命
(一)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案件1125件1768人,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09件623人,批准逮捕216件307人,不批准逮捕194件312人;审查起诉案件716件1145人,提起公诉569件92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38件19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15人,确定刑提出率和采纳率均达到100%。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办理监外执行审查案件3件。联合县修城志警协会出台《关于对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与县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开展交通协勤体验教育,将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作为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不起诉前置条件等一系列新的办案机制,通过依法治罪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提升。
(二)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2022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9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件;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4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行政跟进监督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1件,社会治理领域监督案件6件。充分发挥了“一手托两家”作用,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共立案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件,磋商1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其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29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药品安全领域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件、英烈权益保护领域2件、等外案件27件;行政机关回复65件,均已整改到位;提起的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办理的督促保护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国财领域典型案例;督促保护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办案成果“千案展示”专栏,被评为全市优秀典型案例;检察官讲述革命旧址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故事宣传视频,入选2022年江西省院组织的“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展播。
四、筑牢发展根基,以管党治检的能动自觉锻造检察铁军
(一)坚定立场,强化政治建检。全面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全院干警大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出台了《修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议题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今年以来,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共计19次。制定了《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政法干警政治素质项目化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规范政法干警政治素质考核评价工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二)严管厚爱,突出廉洁从检。今年以来,院党组召开2次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党组会。充分利用修水的红色资源,组织党员干部到上衫中共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思想教育。结合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和发生在干警身边的真实案件,先后8次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县委“咬耳扯袖”关爱行动,组织开展党员干警谈心谈话、重要节假日前廉政提醒等活动。开展政治家访,将党风廉政工作延伸到干警家风建设中。
(三)务实笃行,展现素质强检。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出台《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将实际工作业绩作为教育考核标准,不断“固强”,切实“补弱”。组织干警参与疫情防控、政法干警包村入户、反诈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1200余人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院一名党员干警积极响应省检察院号召,赴西藏参与专案办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辟检察沙龙,为青年干警搭建交流学习、头脑风暴的平台。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我有我young”主题演讲比赛,展现新时代修检人的精神风貌。
(四)一以贯之,落实制度管检。积极做好违反“三个规定”[4]等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工作,今年共上报记录46件,排查出7条线索。加强“两微一端”作品宣传力度,今年来共推送消息242条,累计阅读量超过26.8万人次。充分运用好传统主流媒体,先后在法治网、江西政法网、新法制报等媒体上稿17篇。围绕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推送宣传短视频8期,转发点赞量超过5000次。举办“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院2020年以来依法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并发布了两起保护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2022年县检察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修水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的系统性、精准性还不够强,实效有待提升;具有检察辨识度的创新服务不多,与先进检察院目标还有距离;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还不够全面,队伍素能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持续用心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修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讲政治顾大局,以更优司法助力修水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项工作,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
二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以更大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确保实现“四大检察”[1]“十大业务”[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是持之以恒做好为民司法,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保障人民权益。维护人民权益,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通过以“我管”促“都管”,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步一步推进,一个一个解决。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持之以恒夯实队伍建设,以更严要求锻造绝对过硬检察铁军。优化队伍结构,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完善业绩考评,优化检察精准管理,不断加强检察政治建设、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坚持推优树人,营造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勇毅前行,用检察担当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为全方位推动修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四大检察”首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
[2]“十大业务”:是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制度有利于减轻对抗、节约资源、维护稳定。
[4]“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5]“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6]“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